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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(财库〔2022〕31号)

作者:小编 更新时间:2024-07-03 点击数:

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

 

财库〔2022〕31号

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最高人民法院,最高人民检察院,各民主党派中央,

有关人民团体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:

 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,财政部对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(财库〔2013〕189号)进行了修订。现

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 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,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,联系电话:010-68552389。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修订情况对照表,请登

录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下载。

 

 

  附件: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(2022年印发)》下载
     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修订情况对照表 下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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